需要重新申領新的《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》。
為了規范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,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審定,并予以公布,自2007年3月7日施行《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》。
第四章煙草專賣許可證的使用。
第32條: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,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,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的持證企業因企業類型發生改變的,應當重新申領煙草專賣許可證。
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持證人因主體,企業類型或者地址發生改變的,應當重新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。
企業法人資格發生變化的,應當及時重新申請或者變更煙草專賣許可證。